上海进口清关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公告通知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
上海进口清关公司转自中国海关总署网: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公告〔2017〕51 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文章来源:http://www.vanghang-518.com/te_news_bulletin/2017-12-02/5772.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