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来源: 作者:上海进口清关公司 发布时间:2017-12-02 10:05 浏览量:120
上海进口清关公司转自中国海关总署网: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公告〔2017〕51 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