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口罩怎么清关,国家规定有哪些?
来源: 作者:上海进口清关公司 发布时间:2020-02-05 11:03 浏览量:79
自2020年1月20日以来,出于针对每天不断累积的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案例的恐惧,各个城市都出现了“一罩难求”的局面。截止2020年2月5日上午10时,确诊病例:24363,疑似病:23260,治愈病:893,死亡病例:491。
目前预防新发冠状病毒肺炎作为一种呼系统传染病,目前人民对其的主要的防护手段,用的是防护服、护目镜以及口罩。前两者一般老百姓用不到。老百姓主要的防护措施就是口罩,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口罩有三种,普通棉布口罩(劳保用品)、一次性口罩、N95防霾口罩。根据专家推荐,只有一次性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N95口罩具备防止呼吸道感染和抵抗病毒的功效,而药房中普遍缺货的也正是上述两种口罩。
其实自2020年1月25日起,各地海关紧急出台了《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药品、防护药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口罩当然也在防控物资之列。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口罩清关分析:
一般贸易就是人们正常进口货物的一种方式,正常付外汇,交税清关,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口罩需要根据其HS商品编码确认其税率和海关监管条件,目前专家推荐的医用防护口罩如N95(带呼吸阀)一般应归于630790000,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即进口时需要在中国药监局监管部门注册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进口。
参照依据:注册手续文件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第二类参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
因此如果依照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医用防护口罩,必须向海关提交医疗注册证书,否则无法清关放行,而一般普通人很难具备在通关时获取医疗注册许可证的资质要求。
通过一般货物进口口罩,除涉注册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还涉税,目前630790000最惠国税率6%,增值税13%,还有国际运输费,清关费,港口或者机场的杂费,仓库费以及国内运输费等。
据海关最新统计,1月30日共进口疫情防控物资7880批次,2196.8万件,价值1.9亿元,其中防护用品占39%,共2174.5万件,价值7413.2万元,主要包括口罩2082.5万个,护目镜3.2万副,防护服25.9万件;消毒物品共0.3万件,价值2.1万元;医疗器械共4.9万件,价值976.5万元。
1月24日至30日,共进口疫情防控物资16139批次,5917.8万件,价值2.9亿元,其中防护用品占55.2%,共5885.3万件,价值1.6亿元,主要包括口罩5622.8万个,护目镜6.9万副,防护服73.8万件;药品共10.7万盒,价值1343.6万元;消毒物品共3.6万件,价值65.6万元;医疗器械共9.5万件,价值2128.1万元。虽然如此,目前口罩需求量还是很大的。
上海进口清关公司提醒:
新型肺炎目前的治疗手段副作用大,再加之病毒本身对人的后遗症影响,可以说这个病毒是非常可怕的。所以建议普通民众: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不要轻易出门,注意卫生及消毒工作。不信谣言,不传谣言,不给国家添麻烦。最好老老实实待在家里,相信我们的祖国和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