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设备清关进口许可证怎么办理
来源: 作者:上海进口清关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5 15:23 浏览量:51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共同制定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商务部负责全国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负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审批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见附件1)的发证工作。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
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表》
2、送交申请资料到市机电办
3、市机电办核实书面材料,并网上转报商务部
4、企业将市机电办盖章申请表及其他整套书面材料面/寄交SW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进口处
5、网上审批
6、下载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打印/盖章)
7、前往领证
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申请程序:
进口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向SW部提出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申请。
一、书面申请程序:
1、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SW部授权网站下载《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可复印);
2、按要求如实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须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设备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
3、同时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4)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相关材料后报商务部。
二、网上申请程序:
(2)申请进口单位登录SW部授权网站,进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
(2)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须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设备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
(3)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相关信息后报商务部。
三、网上申请时不能随《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并提交的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应经相应的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报SW部。申请进口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且当年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进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原发证机构应当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进口许可证》。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进口许可证》延期的,进口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1次,最长可延长3个月。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挂失。经原发证机关核实后,如无不良后果,予以重新补发。